劏車涉及複雜流程,不少車主報廢或出售車輛前都會遇到各種疑問,例如: 劏車程序、手續流程、所需文件、報價計算及是否影響牌費或保險等。以下是車主劏車時常見的疑問,幫助你在處理舊車或事故車前,先了解清楚重點,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車輛牌照有有效期,常見為 12 個月或 4 個月,車主需在到期前辦理續牌,以免出現無牌行車的情況。一般可在牌照屆滿前一段指定時間內(例如約一至兩個月)開始辦理續領手續,讓車主有足夠時間準備保險、驗車等所需文件。
如不確定牌照到期日,可查看貼在擋風玻璃的實體車輛牌照,或參考車輛登記文件上的資料,以免因疏忽而過期。
不需要繳費。
如車輛牌照已遺失,你必須帶備填妥的運輸署表格 TD151(車輛登記文件複本/車輛牌照複本申請表),車輛登記文件正本及車主身分證明文件到任何一間牌照事務處申請車輛牌照複本。
續領車輛牌照時,通常需要提供:有效的第三者或綜合保險證明、車輛登記文件(俗稱「牌簿」)、如屬必須驗車的車種則需提交有效的檢驗合格證明,以及已填妥的申請表格。
如果是透過網上或郵寄方式續牌,亦要按照指示上載或附上相關文件副本,並以指定方式繳費(例如信用卡、電子支付等)。車主應預留時間,避免因文件不齊而延誤。
申請補領時,通常需填寫指定表格、提交身份證明文件,如涉及被盜可附上報案資料,並繳付補領費用。獲批後會發出新的牌照或登記文件,舊證件即使尋回也不應再使用。
如果實體車輛牌照或車輛登記文件遺失、損毀或被盜,車主應盡快向運輸署申請補領,以免影響續牌、過戶或被執法人員要求出示文件時出現問題。
如果車輛不再於香港使用,例如報廢、拆毀或永久出口,車主有責任通知運輸署,申請取消車輛登記並交回車輛牌照。
辦理時一般需要提交車輛登記文件、車輛牌照、及證明車輛已報廢或出口的相關文件。完成手續後,車輛將不再被視為已登記車輛,如日後要重新上路,須按規定重新辦理登記及領牌。